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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七天猶豫期間,對於不合理的退費條件必須照單全收嗎?

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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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過七天猶豫期間,業者所訂的退費條件仍可能因為違反消保法或民法規定而無效

上一篇文章討論的是訪問買賣業者對於七天猶豫期間做了變相的解釋,刁難消費者的退貨退費要求。本篇將進一步探討,在很多情形下,消費者仍然可能在七天猶豫期間過了之後要求業者退回已支付的款項,僅需負擔業者實際付出的一些成本費用,不必勉強留著後悔購買的商品,或含淚咬牙完成苛刻的條件後才拿回部分退款。

消保法第2條第7款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是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消保法第12條則規定,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民法第247條之1也有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因此若訪問買賣業者提供定型化契約讓消費者簽訂(例如制式的訂購單),所訂的解約條件敲響了上開消保法或民法規定的任一款「警鈴」,消費者都可以勇敢地爭取一個比較公平合理的解約方式,必要時也可以利用上一篇文章所介紹的小額訴訟制度,請法院宣告業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所訂定的解約或退款條件違反消保法或民法的規定無效。

訪問買賣常見的推銷手法之一就是提供贈品,刺激消費者拿錢出來買更多的商品, 以達成立即訂約或促銷的目的。贈品是訪問買賣雙方契約的從屬部分,並非消費者主要花錢購買的商品,主契約一經解除,從屬部分就會失所附麗,本應依民法第259條回復原狀的規定或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處理後續關係;業者在合理範圍內,的確可以跟消費者約定,由消費者負擔商品的運送費用以及業者處理整筆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手續費等,至於贈品,則應該由消費者自己負擔運費退還給業者,如果消費者願意留下贈品,或贈品已經使用,或贈品依其性質無法退還,雙方就贈品的價值也可以另行約定,或以一般市價計算。本件情形,如果贈書未拆封使用,林先生也無意繼續保留贈品,A雜誌社還要求林先生以其片面決定的價錢購買贈書,否則不退還林先生已支付7年月刊訂閱金額,就是強迫消費者另就原本為了促銷商品而附隨贈送的「贈品」訂立買賣契約,令消費者就自始無意購買之物品支付不相當之對價,已經嚴重違背契約自由精神;而A雜誌社甚至以新契約的締結(購買原屬於贈品的書籍)作為回復原狀的條件,拒不返還原告已全額支付月刊訂閱款項,應可認為違反前述民法及消保法的規定,屬於無效的約定。

二、天花亂墜的推銷手法可能構成詐欺,在發現被詐欺後1年內都可撤銷意思表示

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所以若消費者認為,業者在推銷的過程講出不符合事實的內容,有可能依據民法第92條的規定,撤銷因受詐欺而錯誤的意思表示,時間是從發現被詐欺當天開始起算1年,不但可以全額要求退款,若消費者能證明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理論上還可能進一步要求業者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賠償,業務員本身更可能吃上刑事詐欺罪的官司。不過並不是每種「謊言」都能依上開規定主張意思表示受詐欺而撤銷,例如業務員的推銷說辭可能是:

  1. 業務員以自身的處境博取消費者同情(上有高堂下有幼兒,身罹絕症,打工賺醫藥費等)
  2. 業務員就業者與第三人的關係,積極地為不符事實的解說,例如稱「B出版社就是A出版社的前身,現在B已經倒了或沒有出版相類產品」「A和B兩家公司是關係企業,執行團隊是一樣的」等等
  3. 刊物僅有部分頁面是彩色,部分是黑白,業務員卻說是全部頁面都是全版彩色印刷

以上1的情形,業務員雖然有說謊,但此類謊言通常不會直接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提供者或商品本身內容或性質做成錯誤的判斷或理解,所以難以據民法上開規定主張撤銷意思表示;但如果是2.3的情形,因為推銷的手法會直接把消費者導向與事實不符的認知,使消費者基於錯誤的認知而做成交易的決定,此時就可以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不過消費者要面臨的下一個困境就是:如何舉證業者有詐欺的行為?在公共場所有很多人可能共聞共見,例如郵局的職員,校門口的警衛或路過的老師,其他家長等等,他們的證言都是有力的證據;或是同類社群網站的網友們,可能在購賣相同物品時也有相類的經驗,這時候就要請大家發揮見義勇為的精神,以實際的行動到法院作證,協助被欺騙的無辜消費者了。一個消費者的怒吼聲或許不夠大,追求一個公平合理的消費環境,真的還是要靠多數的消費者互相扶持才能逐漸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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