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S提出、處理程序及結果
商標權人若要提出URS申訴,可選擇向美國國家仲裁協會,或是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設在北京、香港、首爾、吉隆坡)等ICANN認可的爭議處理機構,以電子郵件提交申訴,相關文件中須包含申訴人的聯絡資訊、代表人資訊、所涉域名,以及500字說明為何其商標權利應受保護。收到申訴後兩個工作天後,受理URS之機構將進行行政審查,審查是否符合提出規定,如果申訴被駁回,將不會返還已繳交的費用。
若該申訴通過行政審查,受理URS之機關將通知相關的域名營運者,將系爭域名鎖住24個小時,並於24小時內通知系爭域名註冊人。註冊人須於14個日曆日內提出一份2500字以內的答辯書。URS程序是由受理URS機構選定之一位專家進行審查。若註冊人未提出答辯,不代表申訴人可以申訴成功,專家還是會審查申訴人所提出之資料是否足以作為初步證據資料(prima facie case)。
任何一方可在URS申訴決定作成後14天內提起URS本身的救濟程序。當然,任一方還是可以隨時UDRP程序重新處理系爭案件或以實際訴訟方式解決紛爭。在提起救濟時,提起救濟之一方可以繳交額外費用後提出新證據。至於系爭域名之狀態,若在申訴人主張為URS專家所支持之情形,在前述救濟期間仍保持暫時凍結並停止解析之狀態。
由URS爭議案件實務看.tw域名爭議處理機制導入的需求
URS目前僅能適用在new gTLD,首例為Facebook於2013年8月21日對「facebok.pw」提出URS申訴1,美國國家仲裁協會專家於2013年9月26日作出決定,共歷時37天,而系爭域名亦經專家判斷後作為停止解析之決定。在程序進行過程,註冊人並未提出答辯,而Facebook則成功提出證據說服專家該註冊人為域名蟑螂(Cybersquatter),屬於明顯搶註他人商標作為域名之情形。
由於Facebook知名度高,以「facebok.pw」作為第一個案例來檢驗URS效果,應有達成一開始設立的目的,即提供商標權人一個快速、低成本的機制,用以防免明顯搶註他人商標域名之情形。雖然new gTLD同樣也適用UDRP機制,不過,無論由成本、速度、文件的複雜度這幾個方面來觀察,URS都相當值得國內企業注意。未來倘針對new gTLD發生「商標」相關的域名遭搶註情形,可以考慮採取向URS的途徑提起申訴(就近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香港或北京辦事處提出,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至於URS申訴人因不服專家決定,提起救濟之情形,亦已出現「porsche.social」這件案例2。本案原專家決定認為註冊人乃是「為PORSCHE車同好之社交服務」而申請,以「.social」這個new gTLD而言,有其合理性,故駁回申訴人之申訴。申訴人隨後提起救濟,經認定其所提供之社交網路服務其中包含有「ecommerce(電子商務)」而扭轉了先前決定,重新做出該域名暫時停止解析的決定。目前輸入「porsche.social」此網域名稱,為告知該網站因URS爭議處理機制而停止的情形。
至於.tw域名爭議處理機制的部分,雖然這一套機制是參考UDRP精神所設計,但由近幾年的案例加以觀察,處理的時程長、費用高、文件複雜,僅有申訴人可以請求移轉或取消域名的效果較URS強,但許多時候對於權利人而言,停止解析爭議的域名即為已足,且因該域名停止解析,連帶後續可能註冊人也不會再繼續繳費而可能使本來是一種暫時的處置,永久的解決域名的爭議。在.tw域名爭議處理程序通常耗時較長的情形下,導入類似URS的機制,確實是TWNIC可以思考的方向,亦可為.tw域名爭議處理機制帶來新的活力,更能確保.tw域名註冊的安定性。
ICANN統一快速暫停程序(URS)介紹與啟發(上)
- 本案申訴決定全文可於下述網域取得:http://domains.adrforum.com/domains/decisions/1515825D.htm, 2014/12/13 visited. ↩︎
- 本案URS救濟處理決定全文可於下述網址取得:http://domains.adrforum.com/domains/decisions/1571774A.htm, 2014/12/29 visi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