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經紀」這個詞,探討為什麼需要找經紀人,最直接的原因當然是需要經紀人將所經紀的對象或作品向市場推廣,促成交易的發生,因此,無論是創作者、演藝人員、運動員或其他專業人員,尋找經紀人當然不是為了追求流行,而是滿足自身發展的「需求」,這樣的需求大概可以分成二類,一個是「資源」,另外一個則是「專業」。
「資源」的需求是藝人找經紀公司合作最常見的因素,有些藝人因為想要出唱片,所以,願意與唱片公司簽署經紀合約,但約定在經紀合約期間至少要發行幾張專輯(或許以後慢慢就不會有專輯的概念了);有些藝人則是因為經紀公司與電視圈、導演、廣告公司關係較佳,簽署經紀合約增加獲得電視、電影或廣告演出的機會;有些藝人可能想跨出台灣向亞洲邁進,而與具有跨國投資人背景的經紀公司合作;有些可能是因為經紀公司承諾在藝人專長的培訓上進行投資而決定合作;有些插畫家與經紀公司合作,是看重該經紀公司旗下有不少插畫家,有機會一起向出版社推介而爭取到繪製插畫的機會。
至於「專業」的需求,則是來自於演藝或創作生涯發展上的協助。最為人所熟知的,應該是韓國演藝圈嚴格的「練習生」制度,從徵選、訓練、考核到獲得出道的機會,有不少的文章都有提到練習生的辛酸血淚,練習生一開始就與經紀公司簽署長期的合約,而在預定要出道時,也會簽署通常長達7年的專屬經紀事宜;另外,有不少演藝圈的「故事」是經紀人慧眼識英雄,在演藝人員或創作者還是璞玉的時候,就發現其潛力,進而琢磨成演藝或創作上的明星;更有不少演藝人員或創作者尋找經紀人或經紀公司的原因,在於自己努力到一個階段,需要有人協助處理各種合作的協商、簽約、執行、聯繫,甚至是社群媒體帳號的經營等細節工作,這其實也是一種「專業」。
當然,也有耳聞有部分的演藝人員因為擔心如果不同意與某經紀公司簽約,會遭到該經紀公司的「封殺」,而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與該經紀公司簽署經紀合約。雖然一般來說,個別的經紀公司或經紀人並沒有「封殺」的能耐,而有這類「能耐」的,反而不太可能去為難特定人,尤其是新人。這多半是用來談判、說服的一種手段,最後還是應該回到市場的供需,來決定是否同意簽約。
如果從另外一個角度,經紀公司或經紀人為什麼要找演藝人員或創作者簽署經紀合約來看,現實一點的理由,當然是希望由其經紀活動所獲取的報酬分得其經紀佣金,因此,通常商業價值或發展潛力較低的演藝人員或創作者,就比較難爭取到較佳的經紀合約的條件。如果商業價值或發展潛力較高的演藝人員或創作者,相對的就會有比較多選擇的空間,就會回到一般市場供需的法則來商議經紀事宜的合作,因為經紀公司或經紀人也需要有適當的「標的」來推廣自己的經紀服務或獲取維繫營運的佣金,絕對不是只有一方需要他方,而是相互需要。
從前述「需求」與「供給」的角度來觀察經紀合作的關係,我們就可以了解當經紀公司或經紀人所能提供的「資源」或是「專業」,已經不足滿足演藝人員或創作者的需求時,「分手」也是正常的事情。就如同過去企業與員工通常是建立在「永久僱用制」的「想像」,現在幾乎已經沒有任何員工會覺得自己將一輩子都在同一間公司任職。經紀合約也是如此,如果雙方的共識都是以「資源」或「專業」為合作基礎,那因「資源」或「專業」相互需求而結合,因「資源」或「專業」不能相互滿足而分手,都是再正常也不過的事。如果雙方沒有共識,一方可能覺得雙方是因「資源」或「專業」而結合,他方則是認為自己前期做了非常多的投資,訴諸「恩情」作為維繫的手段,發生爭執就在所避免。在締約之前就充分溝通,針對長期的經紀合約做好未來雙方關係可能變動的調整方式,是維持長期合作最重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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