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雅」人紅沒分紅 告廠商侵權
2008-08-29【甘嘉雯/桃園報導】
圓嘟嘟的臉頂著爆炸捲頭,張君雅小妹妹從巷頭跑到巷尾回家吃麵的廣告深植人心。維力公司趁勢推出卡通版「張君雅小妹妹」相關產品業績翻漲,但本名簡嘉芸的張君雅卻分不到紅,簡家仍租屋賣麵。簡媽媽認為,維力應給予同等報償,委託經紀公司發律師函求公道。
從新聞看起來,簡家想主張的應該是「張君雅」姓名權及肖像權。維力公司則主張張君雅是該公司命名,與簡嘉芸無關,而張君雅小妹妹的卡通圖像,也是另行依該公司原先的設定繪製,與簡嘉芸的肖像無關。
整個故事從旁觀的人看起來,簡家的主張似乎有點過了頭,「張君雅小妹妹」其實並不是簡嘉芸自己用的藝名,而是拍了維力公司的廣告之後,自己也覺得張君雅很出名,人家叫久了就習慣了,就很像是拍eBay廣告樊光耀先生,有一陣子人家都稱他「唐先生」,只是我記得他在許多受訪的場合,都直說不喜歡人家這樣叫他,他只是扮演好自己的本份工作而已。其實應該擔心的是,簡家小妹妹是不是有點入戲過了頭,自己也覺得自己就是張君雅小妹妹,而張君雅小妹妹只能是自己不能是別人,父母應該要留意小朋友心理的情緒,而不是隨著新聞或經紀公司起舞,畢竟小朋友的人生不能重來。拍廣告出名是好事,但以為自己這樣就是Somebody,對小朋友而言,恐怕不是一件好事。
至於在肖像方面,就更難主張了,其實卡通的圖像要和特定個人肖像聯結,並不那麼容易。即使覺得再怎麼像,有時也只是心理作用而已。經紀公司其實應該要負責的是好好地把拍攝廣告、代言的合約擬好來,為當事人取得合理的報酬,協助當事人經營其人生,而不是在沒有合約的依據下,透過鼓動當事人或是新聞媒體攻勢的情形,希望能夠多爭取到一些利益,這樣對於當事人是沒有什麼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