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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電腦軟體授權合約應注意事項(下)

2016/11/03
目錄

四、侵害行為之禁止

著作權保護的觀念,無論是國內外都面臨使用者著作權保護意識薄弱的問題,其實美國本土的著作權侵害雖然比例較大陸、台灣稍為低,但著作權侵害所生之損害,因為美國電腦軟體市場大的關係,會使廠商蒙受最多的損失,未來中國大陸市場也會面臨相同的問題,因此,筆者強力建議在電腦軟體授權合約中,將各國法律中哪些是屬於侵害電腦軟體著作權的行為及其法律效果詳加描述,以達教育及減少著作權侵害行為發生之效果。

原則上,電腦軟體授權合約中常見的禁止行為,大致上包括:

(一)    非法重製行為
(二)    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反組譯(disassemble)、分解(decompose)、解編(decompile)或重組(recombination)之行為
(三)    向第三人銷售、出租、出借、再授權之行為
(四)    修改、翻譯、變更、編製該電腦軟體或其附隨文件
(五)    破解電腦軟體之保護措施

五、保證或拒絕承諾條款

電腦軟體相較於一般商品,比較大的特色在於無論多麼優秀的電腦軟體,都無法達到完美的程度,無論是因為軟體撰寫上的瑕疵(bug)未能順利找出並解決或是因為與硬體間的衝突導致電腦軟體在執行上可能會發生當機或是無法順利使用的問題,因此,電腦軟體授權合約中,有關於廠商對於使用者的保證就非常少,甚至是以拒絕為保證或任何承諾的方式來描述廠商對於其電腦軟體產品的責任,因此,筆者將此類約款稱為「保證或拒絕承諾條款」。這類的條款從使用者或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通常是非常不合理的,廠商等於透過此類約款來排除幾乎所有的產品責任,與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所賦予一般消費者的保護相差非常多,這一方面是來自於廠商對於電腦軟體責任風險控管的容易性,二方面是因為電腦軟體所面臨的硬體環境不是廠商所能獨自掌握,會發生什麼神奇的問題(筆者就曾經遇到過同樣的軟體,在筆者的電腦執行非常順利,但是在硬體條件幾乎相同的另一台電腦,卻頻頻當機的情形),實在很難預測也無法確定自己能否加以解決,再加上電腦軟體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特性(總不會因為一本書寫得不好讀者就要求退貨還錢或是損害賠償吧!),乃是獨一無二的產品,即使使用者認為有瑕疵,再怎麼更換也是相同的產品,所以才會產生這種特殊的產業特色。因此,通常廠商都是先將契約或法定責任加以排除,但是使用者有任何問題向廠商尋求解決,廠商仍會以客戶服務的方式,在可行的範圍內,解決使用者的問題。

六、違反授權合約的法律效果

電腦軟體的授權合約與一般商品買賣契約,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一般的商品買賣契約是屬一次性的交易契約,當交易成功後,除了售後服務的部分,廠商與消費者間,並沒有契約關係。但是在電腦軟體授權合約的情形,消費者看似買了一套電腦軟體,實際上只有取得該電腦軟體的永久非專屬授權,當消費者違反授權合約而使用時,就會發生違約的法律效果,包括:終止授權合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約反授權合約同時也違反法律的話,還要負民、刑事責任。不過,通常線上電腦軟體的授權都是針對最終使用者(end user),一方面是使用者違約使用較難以發現,二方面是對於使用者提出違約的追訴程序較無經濟上的實益,所以許多線上電腦軟體的授權合約並沒有針對這一點特別作約定,但是為保障廠商的權益起見,筆者還是建議可以在授權合約中,明文約定違反授權合約的法律效果,以備不時之需。

七、電腦軟體升級的問題

電腦軟體有一個很重要的特色,就是會不斷地推出升級的版本,像是微軟的Windows系列,Windows 3.1、Windows 95、Windows 98、Windows 2000…等,因為常常後來的軟體為了相容性或操作方便,會使用到前一代的原始碼或基本架構,因此,可能會發生到底後一代軟體與前一代軟體間的關係為何的爭議,如果只是單純修正錯誤的版本,並非獨立的著作,使用者原則上得依授權關係要求廠商提供此一修正版本,像是電腦遊戲軟體的修正版。但是,在多數的情形,第一代與第二代間,廠商已經做了相當的改變,可以被視為一個獨立的著作權時,就與原來的授權關係無關。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發生,筆者建議在授權合約中,應該明定廠商保留認定新版本的電腦軟體是屬於單純之修正版本,亦或是獨立著作之權利。

八、契約解釋與管轄權約定

網路無國界的特色,無論在任何國家皆有可以透過網際網路下載電腦軟體,因此,線上電腦軟體的授權合約在設計上,為使授權合約之效力能夠確保,有必要針對授權合約內容之解釋加以規定。而為了避免使用者在國外對於公司進行法律訴訟程序或是降底公司對使用者追索時之成本,也應該在授權合約中,規定有關訴訟管轄或有關仲裁的合意(筆者註:每個國家所採國際私法理論不同,以定型化約款進行管轄權之約定,在某些國家可能無法達到條款設計之目的)。

九、結語

像電腦軟體這種數位化產品透過網際網路直接完成銷售、下載、更新、客戶服務…等流程,沒有存貨的問題、沒有物流的問題,只要交易安全的問題解決之後,即可說是最符合「新經濟」概念的商業模式。筆者本文僅將將線上電腦軟體授權主要的構成條款,提出說明供讀者參考,並沒有將授權合約所有的條款列舉出來,且因各公司產品不同,行銷的環境不同,授權的條件不同,無法依單一的範例來解決所有的問題,必須要針對個案來撰寫合約,建議讀者有需要時,仍應向法律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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