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網友在FB上分享她趁著淘寶99免運的活動,在淘寶購買貓砂盆,但卻意外發現自己的個人資料可能被用於申請進口藥品的奇幻經驗,而對於像淘寶等未於台灣落地的電商平台,很可能網友面臨的就是求助無門也求償無門的處境,這樣的經驗分享很值得網友們注意。
淘寶買貓砂盆竟被綁身分證偷渡「70公斤藥品」 她嘆:怎麼協助走私了
CTWANT 編輯:邱芊 2025-01-03 16:13
該名網友於去年12月31日在臉書發文分享,她在淘寶99免運時買了個官方直送的貓砂盆,海關實名委任申報品項為居家用品、居家日用,並沒有任何可以事先發現異常之處,豈料貨在半路時,「漳州集運倉官方客服」告知她,倉庫綁錯了識別碼,把陌生包裹錯綁在她的名下,問「收到可以聯繫一下嗎?」
原PO回應當時還沒發現,到了31日她告知客服,一早物流公司通知她取件,但地址竟被改到別人家,可是自己根本沒有打電話要求換地點,她打電話去確認才發現自己的名字電話與地址還貼在那個包裹上,「那個包裹是用我的身分證進海關的。首先我想抗議個資外洩的部分,畢竟我的個資還貼在那個包裹上,如果收到那個包裹的人是一個有壞心思的人,那是不是會對我的人身安全造成疑慮?另外這個包裹是用我的身分證進海關的,如果這個包裹有什麼違禁品的話是不是會害我被罰錢?」她覺得這個失誤不該建立在她的容忍上,如果早發現早解決,把個資都換過來就好了,而不是直到今天都在用她的個資運送包裏。
對此,「漳州集運倉官方客服」則回應,是倉庫人員將陌生包裹綁定到她的名下,「但由於對方的包裹是急救藥品,所以我們聯繫新竹優先給對方配送了,還請您諒解,至於您擔心的海關問題,您可以不用擔心,這個包裹已經在台灣配送中了,預計1月3日可以配送到對方家中,我們已聯繫過對方,不要拆開您的包裹,只拆開屬於自己的包裹,對方也表示同意,等對方收到包裹後會馬上聯絡我們,我們將立刻跟新竹聯繫安排上門取件將包裹派送給您」,並表示已經向主管方申請了15元的淘寶紅包補償,之後她可以在購買包裹或支付二段運費的時候使用,能夠抵掉15元的金額,「親您看這樣的處理結果您能接受嗎?」
若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角度來看,網友在淘寶上購物應該是由實際的賣家與淘寶平台蒐集網友的個人資料,為了將商品跨境運輸予在台灣的網友,先委託中國大陸地區的物流公司集中在集運倉,再於中國大陸的海關辦理出口,於台灣的海關透過合作的報關行以網友的名義申請進口,最後才是由台灣地區的物流業者(本案為新竹物流)進行配送。因此,若有發生不當利用個人資料的情形,應該是出在以網友的名義申請進口的程序,而這個不當利用的行為,看起來應該是大陸負責集運倉的業者所為(提供不實的進口商品的資料)。對於實際的賣家與淘寶平台而言,就是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料時,發生違法的行為,應該要與該等集運倉的業者負連帶責任。而台灣的新竹物流,因為真正委託運送的契約當事人並不是收受商品的網友,而是賣家、淘寶平台或其委託的物流業者,所以,當新竹物流收到來自運送契約當事人的指示,將該筆貨物轉送第三方時,並沒有涉及個人資料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問題,若發生網友的個人資料,因為第三方收到貨物而接觸到該網友的個人資料,即屬於賣家、淘寶平台或其委託的物流業者再一次的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行為。
筆者認為在本次新聞事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所謂「漳州集運倉官方客服」,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是可能違法的行為。其實淘寶也是有隱私政策,相關的條款摘錄如下:
三、数据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合作方及转移、公开个人信息
(一)数据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合作方
1、基本原则
我们与合作方合作时,将遵守以下原则:
(1) 合法正当与最小必要原则:数据处理应当具有合法性基础,具有正当的目的,并以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为限。
(2) 用户知情权与决定权最大化原则:数据处理过程中充分尊重用户对其个人信息处理享有的知情权与决定权。
(3) 安全保障能力最强化原则: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个人信息的安全,审慎评估合作方使用数据的目的,对这些合作方的安全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要求其遵循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
您可点击此处查看淘宝平台的数据合作方情况说明。
2、合作方的范围
若具体功能和场景中涉及由我们的关联方、第三方提供服务,则合作方范围包括我们的关联方与第三方。
3、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委托授权合作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授权合作方代表我们为您提供某些服务或履行职能。我们仅会出于本政策声明的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委托其处理您的信息,授权合作方只能接触到其履行职责所需信息,且我们将会通过协议要求其不得将此信息用于其他任何超出委托范围的目的。如果授权合作方将您的信息用于我们未委托的用途,其将单独征得您的同意。
淘寶的隱私政策寫得當然也是工工整整,沒有什麼錯處,也規定沒有取得同意,不可以將個人資料用於未委託的用途。但重點在於淘寶平台並沒有落實對於其委託的物流業者及其相關人員的管理。「漳州集運倉官方客服」居然會認為人家也急,就用用你的資料怎麼啦!補償你15元人民幣已經很好啦!怎麼還不依不饒的。這也突顯出在資料經濟時代,企業資料治理的重要性。若是淘寶平台貫徹其隱私政策,應該在淘寶或物流業者的主管知悉有這樣的個資違法利用的行為,即啟動相關的個資事件處理流程,檢討這樣的事件為何會發生?在哪個環節沒有做好管理?如何避免類似的事件重複發生?應該如何通知受影響的消費者?以及採取什麼樣的行動降低消費者個資遭不當利用的後續風險。而不是「漳州集運倉官方客服」所回覆已向主管方申請了15元的淘寶紅包補償。
從台灣消費者的角度來看,雖然是以自己的名義辦理進口的申請,但相關的資料確是由淘寶及其委託的物流或報關行協助填寫,網友也提及填寫的資料是「居家用品」,一時之間可能也不會注意與其他包裹「併單」的問題(有跨境電商交易時,建議還是要隨時透過像EZWAY這類APP確認報關的資訊,若有發現件數或品項不對時,即時反應處理)。面對本次新聞事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行為人在中國大陸地區,實際上網友確實是很難行使個人資料的權利。網友們確實需要認知到,在淘寶這類沒有在台灣落地的跨境電商平台,若其個人資料的管理及委託物流業者的監督管理都沒有嚴格的控管標準,缺乏企業資料治理的觀念,很容易出現網友因消費所提供的個人資料遭不當利用的情形,除非必要,應該儘量減少提供個人資料予大陸地區的賣家。
除了個人資料的權利難以跨境行使之外,網友也很容易因為輸入違禁品(如武器、毒品、電子菸等)或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仿冒品,被以自己的名義輸入台灣,而涉及相關的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也可能因為超出個人免稅的額度而被額外課予關稅,存在非常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外的風險,很值得大家注意,確實應該思考是否僅因為「便宜」,而要讓自己可能陷入違法或侵權案件的法律風險。
此外,以淘寶平台而言,這類大陸地區的商品或服務在台灣地區大量投放廣告,其實也另外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的違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但因為這類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並沒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申請許可,自然也就不能在台灣進行廣告。只不過因為網網相連的關係,我們經常可以透過Google、FB、抖音、小紅書等平台看到這些廣告,這也突顯在網路時代,跨國平台業者沒有在台灣落地,對於台灣消費者的保護非常不足,這也是政府在考慮數位環境中有關資料治理的重大議題。
未來是否能透過行政的機制,對於有關個人資料保護不足或其他有重大危害國民的電商或社群平台,透過類似像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9條第2項,「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關並得召集專家審議會議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的RPZ的機制(請參:為何檢警可以將Fans17關閉?淺談RPZ機制),讓國民較難連結至這類未盡保護機制的境外網站,也是值得考慮的方向。另一方面這也是對於跨境電商或社群平台公平競爭的機制,因為落實對於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規的遵循是有成本的,不能讓國內業者或願意落地台灣的業者因守法而吃虧,否則,無異是鼓勵業者透過將公司設在海外而規避其應盡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