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知識分享 > 影視文創 > 圍棋產業推動的法律議題—棋靈王IP的市場價值消逝中,也跟權利未能集中經營有關

圍棋產業推動的法律議題—棋靈王IP的市場價值消逝中,也跟權利未能集中經營有關

2025/01/13

王文君研究員

台灣由X世代(1970年代出生)以降,受到《棋靈王》動畫2002年在華視播出熱潮的影響,即令到現在只要遇到下圍棋的人,都會探詢的問是受到《棋靈王》的影響嗎?而圍棋女神黑嘉嘉,更是在許多場合都直言自己是受到《棋靈王》的影響才進入圍棋的世界(請參圍棋產業推動的法律議題—黑嘉嘉作為經典也是特例),可見得《棋靈王》對台灣圍棋產業推動的影響既廣且深,迄今為止也沒有其他圍棋領域的動畫能夠取代《棋靈王》的地位,但也正因為如此,隨著棋靈王這個重要的IP市場價值逐漸下滑,沒有足夠強有力的IP能夠擴展新的圍棋人口,圍棋產業在台灣的推動當然受到影響。事實上,日本也面臨同樣的狀況。我們可以先由Google Trends來觀察一下,為何本文的標題會稱棋靈王IP的市場價值消逝中。

從Google Trends自2004年1月開始有紀錄以來,正是《棋靈王》在搜尋熱度的高峰,《棋靈王》的日文原名為《ヒカルの碁》,其中ヒカル即日文的「光」(即主角近藤光),中國譯名為《棋魂》。《棋靈王》在台灣的命名應該受到當年海賊王、通靈王、遊戲王風潮的影響。而2020年中國取得日本集英社授權改拍真人影劇的新聞傳出,《棋魂》的搜尋熱度在台灣也隨之升高,至2020年10月開播前因人物造型引發諸多批評,搜尋熱度升高到幾乎可追上2004年的最高峰。

從全球中文搜尋趨勢來看,因為中國市場使用《棋魂》,所以,自然棋魂的全球搜尋熱度遠高於棋靈王,但由棋靈王的搜尋熱度,也更可以明確地發現棋靈王在台灣市場的IP價值正在消逝中,引發不了網友搜尋的需求。同時,由棋魂的搜尋熱度也可以真正觀察到2020年10月改拍真人版《棋魂》開播,搜尋熱度也遠不及當年動畫播映引發的熱潮。或許有人認為是中國改拍真人版《棋魂》品質的因素,但若由IP經營的角度,應該太久市場上沒有出現《棋魂》相關的「內容」、「產品」所致。

簡言之,《棋靈王》(棋魂)在中國改拍真人版《棋魂》之前,幾乎沒有主動進行IP經營,而中國真人版《棋魂》的改編拍攝,也是中國市場對於影劇需求量太大,而嘗試外求取得日本知名動漫IP授權,整個IP劇風潮的一環。

由維基百科《棋魂》的詞條介紹,我們或許可以看到一些端倪,簡單摘錄如下:

棋魂》(日語:ヒカルの碁,直譯為「光的圍棋」、「光之棋」,台灣舊譯「棋靈王」,而電視動畫在臺灣播出仍沿用「棋靈王」片名)由堀田由美負責原作,漫畫由小畑健繪製的日本漫畫作品。於集英社漫畫雜誌《週刊少年JUMP》1999年2、3合併號至2003年33號期間進行連載。單行本全23卷。該作品曾獲得2000年第45屆小學館漫畫賞 、2003年第7屆手塚治虫文化獎新生獎。

2001年改編為電視動畫,由東京電視台電通Studio Pierrot共同製作,並於東京電視台系列(TXN)播放,分為兩輯,總共75集。另外,2004年1月3日日本播出特別篇OVA《棋魂Special:邁向北斗盃之路》,香港於2004年3月首播、2006年4月重播。動畫未涉及原著中北斗盃三國對戰的劇情,僅點到北斗盃日本預選賽為止。

由上述的資訊我們可以觀察到,棋靈王的故事與漫畫的繪製是不同作者,所以,故事的權利與人物角色美術著作的權利,可能是分屬於堀田由美小畑健。以中國要取得《棋魂》的真人影劇改編授權而言,若不使用漫畫的美術形象,只要取得堀田由美(或是可能在出版契約約定由集英社管理)有關小說的授權即可;但如果是要繼續發展動畫的各種後傳、外傳、番外篇等等,那就還需要取得小畑健(或是可能在出版契約約定由集英社管理)的授權。而與IP經營密切相關的商標,以台灣而言則是由集英社進行註冊。所以,當任何與棋靈王有關的商業活動,希望取得IP授權時,需要取得「三方」權利人的共識,那就必須要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才會有廠商願意付出心力去洽談IP授權。

目前看起來最簡單的方式便是與日商集英社股份有限公司接洽,因為最有可能集中管理棋靈王這個IP的經營者,其實就是出版商集英社。然而,因為集英社針對故事或是漫畫本身,只是作為出版社,即令可能透過出版契約取得部分延伸管理的權利,還是要相當尊重作者的意願,而若同時涉及二位作者,又要調和二位作者可能的不同意見,很容易因而怯步。而二位作者因為個別沒有完整的權利,即令未必對出版社管理IP是滿意的,但也不會輕易去改變這樣的現況,更遑論商標可能都在集英社手上,沒有集英社的同意,作者也很難跟其他IP管理的公司合作。筆者認為這是棋靈王這個IP為何明明在當年紅遍亞洲,但卻沒有在後續幾年內發展成為市場上重要IP的主要原因。在IP市場存在多數相當的競爭者的情形,可能比較不好談的IP,優先順序就會下降,而隨著IP沒有人爭取授權,市場沒有出現新的相關作品,市場價值下降之後,又更難有利用方願意花較多的資源投入,就可能步入IP生命週期的晚期。

筆者認為在這樣的IP權利分屬不同人的情形下,IP的經營只能從各方有交集的領域小小的進行,像是《ヒカルの碁》播映20年紀念的活動,或是實體舉辦一些棋靈王相關的展覽等,沒有新的內容推出,就很難真正延長IP的生命週期。日本哆啦A夢這個IP的經營,也是類似由出版社擁有商標,但作者所屬的公司則由著作權的角度持續經營IP,到目前為止仍然是相當有影響力的IP,後續有機會可以來介紹。

由IP經營的角度來看,無論中國真人改編《棋魂》的品質如何,由延長《棋魂》這個IP生命週期的角度來看,是必要的,而且,某程度絕對不能算失敗。因為其引發的話題性,以及首次在日本以外,加上其他中國歷史元素的改編,其實是對《棋魂》這個IP核心的探索,也值得作為後續其他IP授權活動的參考。或許,台灣圍棋產業的推動,也可以趁著受《棋靈王》影響的一代還心心念念這個IP的這幾年,考慮以台灣動畫製作的實力,爭取重新製作《棋靈王》動畫(二十幾年前的動畫版本,現在還是可以在巴哈姆特動畫瘋上觀賞)或是學習迪士尼對星際大戰這個IP的經營,拍攝番外篇或各種前傳、外傳,製作屬於台灣的《棋靈王》影劇,或爭取《棋靈王》其他各種二創的可能性,例如:重要圍棋比賽移動到台灣來比賽,或是增加台灣赴日的職業棋士,如張栩可能可以設定與棋靈王的主角在同期競技,或是如許家元余正麒等在晚期仍然受到棋靈王影響而赴日逐夢的新一代棋士等,甚至是以圍棋領域受到AI影響進行創作,都很值得台灣對圍棋推廣有意願的資源投入。

2024年7月日本首次推出「歌絵巻「ヒカルの碁」序の一手」舞台劇

另外一個可能利用動畫來推動台灣圍棋產業的途徑,則是可以考慮與漫畫家合作持續繪製圍棋主題的漫畫(我們也趁著大安國中圍棋專班喬遷至新教室時,贈送一套以圍棋為主題的台灣漫畫家小島獲得金漫獎的作品《獅子藏匿的書屋》進班,希望學生們也能喜歡),或是像韓劇《黑暗榮耀》將圍棋作為影劇的重要橋段或場景。因為圍棋的推廣,沒有「破圈」的內容或產品,是很難有機會突破的,即令是像許皓鋐、賴均輔在國際賽事上有令人感動的表現,一般人仍會覺得圍棋難以接近(一併參考圍棋產業推動的法律議題—從許皓鋐亞運奪金談起)。

《棋靈王》IP珍貴之處在於許多人都覺得自己不懂圍棋,但就是認真的看完,而且還覺得會下圍棋真是太厲害了,更重要的是,作者對於圍棋棋局的考究,讓《棋靈王》又具有職人漫畫的特色,大幅提升職業圍棋的形象。確實值得我們重視與學習,也值得在《棋靈王》IP逐漸消逝時,努力爭取在台灣重新活化這個對全世界圍棋領域都很重要的IP。

請輸入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