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TIPA電子報,2014年12月(https://www.tipa.org.tw/p3_1-1.asp?nno=225)
一、前言
著作權人希冀透過著作權法修正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的期待,在2013年5月間智慧財產局初次拋出這議題,即遭社會輿論反對而暫時擱置。然而,2014年3月27日歐盟法院針對奧地利最高法院所提出有關著作權人訴請法院禁止奧地利網路服務提供業者-UPC Telekabel Wien,提供客戶進入kino.to網站存取大量受著作權保護影片的案件,針對歐盟著作權指令2001/29/EC第8條第3項,本案是否符合相關法律適用要件進行裁決1,認為依現行歐盟著作權指令,法院在衡平相關利益後,得准許此類禁制令,亦即,ISP業者據此負有採取適當措施使其使用者難以接觸特定侵權網站之義務。相信這對於長期將網路侵權防制重點放在ISP身上的權利人,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以下則簡單就本案進行介紹。
二、權利人訴請ISP封鎖kino.to網站案件介紹
(一)背景資訊
kino.to是一個在德國、澳洲及瑞士由不知名人士所經營,提供各種網路上侵權影音連結彙整的影音網站,並透過網路廣告的方式獲利,然而,其本身並未提供伺服器供他人上傳、分享侵權影音內容,是將網路上既有的侵權影音內容做整理及推廣,當然,其所招攬的廣告因網站屬性,也多是涉及侵權影音或盜版軟體的廣告。kino.to在2011年6月因德國檢察機關採取行動已關閉停止營運。
本案在奧地利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人,Constantin Film Verleih為一間德國電影公司,Wega
Filmprodukionsgesellschaft則為一間奧地利電影公司,這兩間公司發現其影片在kino.to網站上,未經授權被使用者瀏覽,因此,向奧地利法院申請禁制令,請求法院禁止設立於奧地利的網路服務提供業者UPC Telekabel Wien,提供其連線服務客戶進入kino.to網站。
(二)法律適用爭議
歐盟著作權指令2001/29/EC第8條第3項規定,「會員國應保證權利人具有申請禁制令之權利以對抗提供第三人侵害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中間人。」2本案UPC Telekabel Wien抗辯其不符合「中間人」之定義,包括:在其所提供服務的期間裡,該公司和經營kino.to的主體並沒有任何商業上的關係、該公司並非為使客戶不法侵害而建立之平台、很多禁止接取方法可以技術地規避、有些禁止接取的方法耗費甚鉅。因而,奧地利最高法院向歐洲法院提出以下法律問題請求解釋:1.該指令對於中間人的解釋與權利人申請禁制令所需提出的證據;2.依據歐盟法律的基礎權利,對於內國法院的禁制令是否須要求中間人採取特定措施,或中間人可否提出其已採取某些措施,以避免被強制處罰等問題。
(三)歐盟法院見解
歐盟法院認為使受保護的內容未經同意在網站上向公眾傳輸,提供網路入口讓人進入該內容的商業服務,提供這種服務的人即為中間人,而UPC Telekabel Wien即屬之。法院並認為侵害人和中間人間不需要有特定關係,亦不須證明中間人的客戶確實在第三人網站存取該受保護的內容,因為該指令不僅是要終止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利的侵害,亦有防止侵害之意義。而網路服務提供業者可選擇適合其資源及能力等之措施,也可藉由證明採取合理措施而免責。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法院同時並指出此類禁制令會涉及著作權及鄰接權與經營商業活動自由、使用者取得資料自由相互衝突的問題,內國法院必須在下達禁制令時,取得這些權利間的平衡。此外,歐盟法院更進一步提供二個條件由國家機關或法院來審酌,一為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採取的措施並不會不必要地剝奪使用者合法取得有效資訊的可能性,二為該措施有效地禁止未經授權之人進入受保護之著作,或至少使其難以接觸和嚴格地阻止使用者進入。
網路著作權戰爭再起—由歐盟法院同意權利人訴請ISP封鎖kino.to網站判決談起(上)、(下)
- Judgment of the Court (Fourth Chamber) of 27 March 2014. UPC
Telekabel Wien GmbH v Constantin Film Verleih GmbH and Wega
Filmproducktionsgesellschaft mbH. Reference for a preliminary ruling: Oberster
Gerichtshof – Austria. Case C-314/12 http://curia.europa.eu/juris/document/document.jsf?text=&docid=149924&pageIndex=0&doclang=EN&mode=lst&dir=&occ=first&part=1&cid=715009,
2014/11/15 visited. ↩︎ - Article 8(3) of Directive 2001/29/EC: “Member States shall ensure
that rightholders are in a position to apply for an injunction against
intermediaries whose services are used by a third party to infringe a copyright
or related righ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