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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4〕62號文對台商的衝擊與省思 (一)

2018/10/01
目錄

在改革開放以前,由於法律虛無主義的影響,造就在事務運作中只重政策,不重法律,在實際的運作中仍是以政策代替法律和「以言代法」的現象。法律的內容被代之以各種指示和政策,公民的意識裡只有一種牢固的思想,政策與長官的意志表達比法律來得重要,使得在新一階段真正建立法治國家的任務變得複雜……

~摘自王文杰老師 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

壹、前言 

在前言之前引用的是個人認為王文杰老師大作「嬗變中之中國大陸法制」最精采文字之一,以此做為本文的起點,是有重大意義的。1978年12月22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揭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這段宣言一般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濫觴。從1978年到2014年,三十餘年過去了,但2014年國發62號文的政策宣示及其後的發展,可以看到,中國從貧窮落後的國家已一躍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以言代法」的現象在中國仍然揮之不去,建設法治中國仍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14年12月9日中國大陸國務院公告「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簡稱「國發62號文」),要求全面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統一稅收政策制定權限、規範非稅等收入管理、嚴格財政支出管理,地方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並具體明令嚴禁地方對企業之違規減、緩徵或補貼事項。此文一出,台商譁然,有人認為這是廣東地方性「騰籠換鳥」政策2的全國化,在選擇性執法下,位處沿海經濟發達地帶的台商,恐將面臨嚴格執法、掃地出門的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的資料,中國大陸1978年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人民幣(以下同)382元,到2014年已經來到46,652元3,三十六年間成長122倍,這在世界經濟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在這三十餘年的經濟成長中,有一個特別突出的現象,就是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提出各式各樣的優惠政策吸引企業在地方投資設廠,而且彼此競爭、互相加碼,有時到了視法律如無物的程度,而中央政府幾乎是完全放任不管的。以企業所得稅為例,從《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4第八條明訂的「兩免三減半」,地方政府各自加碼,有「三免兩減半」、「五免五減半」甚至「十免十減半」5都時有所聞。至於所得稅以外的各種優惠,更是奇招百出,不勝枚舉。這些脫序的行為雖然讓中國在很短的時間內成為世界工廠,達成了超英趕美的工業化目標,但這類「超國民待遇」也損害了正常的經濟秩序,讓國內的廠商沒有辦法在公平的起點上與外商競爭。 

國發62號文的出現,代表中國大陸中央政府準備開始整頓失控的地方財政紀律,以及處理因為不規範的優惠政策對市場秩序造成的擾亂,和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成效。一個經濟大國不能沒有經濟秩序,國發62號文的出台,顯示中國第五代領導人將以「穩增長」的新常態,緊縮原來放任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上違法濫權、惡性競爭的狀況。但國發62號文在法律上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它會對台商造成什麼影響?本文將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對這份文件的定位及效力進行分析。


國發〔2014〕62號文對台商的衝擊與省思 (一)(二)(三)(四)(五)  


  1. 資料來源:中國共產黨歷次全國代表大會數據庫(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3/65371/4441902.html) ↩︎
  2. 「騰籠換鳥」意指一種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策略。由現任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廣東省委書記任內所提出,作為廣東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舉措。“籠”是對區域空間的形象化表達,“鳥”指的是產業。“騰籠換鳥”即由於土地資源、環境資源及其他資源的限制,該區域遷出或淘汰區域內低端產業,引入併發展高端產業,從而完成區域內的產業置換、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
  3.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data.stats.gov.cn/)。 ↩︎
  4. 已於2007年3月16日廢止。 ↩︎
  5. 2012年至今廣為媒體傳佈的韓國三星電子半導體廠西安建廠案,據傳聞西安高新區以包括「十免十減半」在內的各項優惠措施吸引三星落戶,惟當局對該傳聞既不確認亦不否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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