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使用NotebookLM(Gemini 1.5真的蠻強大的),嘗試使用整理Youtube影音資源的功能,考古找到了當年應friDay邀請進行「部落客著作權照過來!」的演講,實際的演講內容迄今還是有用的(幸好相關的法律規定修改不多),對於部落客或網紅是可以考慮複習一下相關議題。以下是透過將該次演講的錄影資料(沒有字幕),以Youtube網址的方式匯入NotebookLM中,以目錄功能整理出來的資料。因為是聲音轉文字,還是會有一些小的錯誤(從聲音轉文字,這是難免的,但還是予以保留,特別用紅色標示出來,但錯誤這麼少,真的很令人驚艷),也讓大家感受一下NotebookLM在整理影音資料上強大的功能。NotebookLM作為需要吸收大量資訊的專業者或研究人員,真的是一個非常有幫助的工具。
透過NotebookLM匯整YouTube上影音資料,若Google並不拿這些影音資料去從事訓練的話,從著作權的角度來分析,若是個人使用,應該沒有什麼合法性的問題,因為透過使用者個人行為的介入,NotebookLM只是一個工具,依據使用者的指示,將影音的內容轉換為文字的摘要,這樣的模式可能上傳影音至YouTube的權利人很難由法律的角度來禁止,很可能以後YouTube會推出一個商業模式,就是YouTube的使用者,可以選擇不要被NotebookLM或其他AI服務匯入、整理,或是依據被匯入、整理的次數,每月拆分一些費用。但無論如何,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這真的是很便利的知識管理工具。你可以先大概的讓AI篩選、記錄,再找自己有興趣的內容深入了解,或是日後有需要用的時候,隨時找到最精準的那份資料,我們真的進入一個個人終身學習的新時代。
同樣的,有興趣的朋友還是可以聽聽看語音的整理(這次主持人有唸「賴文智」的中文很精確)
https://notebooklm.google.com/notebook/2a0a1aa6-e6af-454e-8c6f-1a9cbf3d4bbc/audio
賴文智 律師
第一部分:著作權基本概念與部落客常見問題
- 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概述 (friDay愛享客小聚 No.10_部落客著作權照過來!_賴文智 律師-PART 1)
- 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部分,與文化發展相關,旨在保護人類智慧的成果。
- 智慧財產權包含著作權、專利、商標等,各自保護的標的和立法目的不同。
- 部落客常面臨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主要是著作權,少部分涉及商標,專利問題較少。
- 商標與部落客的關係
- 商標強調的是競爭秩序,旨在防止他人以不正當方式進行競爭。
- 部落客拍攝含有商標的物品,或是部落格標題使用品牌名稱,通常屬於商標的普通使用,不構成侵權。
- 部落客註冊含有他人商標的網域名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 著作權基本原則
- 著作權取得: 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自動取得,無需註冊、公開發表或其他程序。
- 著作權歸屬: 著作權原則上屬於著作人,但在受雇或出資聘人完成的情況下,著作權歸屬可能有所不同。
-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 著作人格權: 包括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禁止他人損害名譽或不當變更等,旨在保障著作人的精神權益。
- 著作財產權: 包括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等,旨在保障著作人的經濟利益。
- 部落客需要注意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尤其是在使用照片和音樂時。
-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
- 實用品: 缺乏藝術價值的實用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造型特殊的相皂可能受保護。
- 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 僅傳達事實的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具有創作性的新聞報導則受保護。
- 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屆滿的著作: 在尊重著作人格權的情況下,可以自由利用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屆滿的著作。
- 部落客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 保留創作歷程: 保存創作過程中的草稿、原始檔案等,以便日後舉證。
- 標示真實姓名: 在作品上標示真實姓名,或想辦法讓自己出名,以便維護權益。
第二部分:部落客常見著作權問題解析
- 轉載的規範與限制 (friDay愛享客小聚 No.10_部落客著作權照過來!_賴文智 律師-PART 2 & PART 3)
- 轉載是例外,原則上應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 針對政治、經濟、社會實事問題的論述,可以轉載,但作者可以標示禁止轉載。
- 政治或宗教上的公開演說、裁判程序、政府機關公開陳述等,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但不能編輯成專書。
- 實事報導與合理引用的區別
- 實事報導: 應與新聞現場或新聞事件本身相關,例如在大巨蛋現場拍攝紅冠水雞的照片。
- 合理引用: 為了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 引用照片的風險較高,建議取得授權。
- 引用的目的在於補充說明,不應具有替代原創內容的效果。
- 部落格內容被盜用的處理方式
- 可以透過平台的notice and takedown機制要求移除盜用內容。
- 控告盜用者較為困難,尤其是在盜用者位於海外的情況下。
- APP 使用部落格內容的著作權問題 (friDay愛享客小聚 No.10_部落客著作權照過來!_賴文智 律師-PART 3 & PART 4)
- 單純連結或透過RSS機制使用部落格內容,通常沒有問題。
- 將部落格內容當作APP的商品或服務,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也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
- APP 開發者應盡量讓使用者參與內容的選擇和使用,降低侵權風險。
- Facebook 條款與照片著作權的關係
- Facebook條款允許使用者以公開設定發布的內容被他人使用,但主要針對的是含有圖像的個人資料,而非每張照片。
- 使用Facebook照片製作APP仍有侵權風險,建議取得授權。
- 創用CC 的使用方式
- 創用CC 旨在方便著作人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並非著作權保護的必要條件。
- 部落客可以在自己的作品上標示創用CC授權條款,也可以使用他人以創用CC授權的作品。
- 其他常見問題
- 在公開場合拍攝照片的著作權問題 (例如車站、101、美術館)
- 接受廠商邀約撰寫體驗文的著作權歸屬
- Google Map 地圖的使用規範
- 影評、偶像劇場景照片、講座錄影的合理使用範圍
- 藥品和醫療資訊的推廣限制
結論
- 著作權法保護著作人的權益,但也有一些例外和限制。
- 部落客在創作和使用他人作品時,應注意相關法律規範,避免侵權。
- 遇到著作權問題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