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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谷阿莫事件論數位文創著作權合理使用(下)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月刊第380期 三、谷阿莫案件的合理使用分析與新聞誤解的澄清 以下即以谷阿莫的新聞案例為例,為讀者介紹容易遭到誤解的合理使用概念: 1. 為營利目的而利用他人著作,是否有機會構成合理使用? 一般人首先會想到「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就是營利或非營利?因此,新聞報導提到非常多的網友甚至專家,認為谷阿莫透過⋯
賴文智律師
2017/08/03
從谷阿莫事件論數位文創著作權合理使用(上)
本文刊登於會計研究月刊第380期 Youtube上的網紅谷阿莫(AmoGood)因其廣受歡迎的「5分鐘看完XXXX電影」系列短片,遭片商提出侵害其所代理發行之電影、電視劇著作權的刑事告訴,又因為谷阿莫高調拍攝「我被警方搜查之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短片正面與著作權人對抗,而引發網路上兩極化的支持與抨擊的聲浪,⋯
賴文智律師
2017/08/03
契約的基本法律概念-要約、承諾
公司對外的經營活動中,契約是用來規範雙方當事人間彼此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依據,也是我國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筆者最近剛好遇到一些案例,因為沒有按照一般正常的簽約用印程序而產生的爭議,因此,藉這個機會,把一些契約法上的概念介紹給讀者,希望可以減少在這方面產生的困擾。 一、契約的基本概念 民法第153條規定:「Ⅰ⋯
賴文智律師
2017/06/19
網路行銷不可不知的四大法律議題 (上)
-還在把目光放在傳統的商標申請上嗎?Coca-Cola告訴你,在網路的時代,就要利用網路,Coca-Cola已經在申請註冊Twitter的hashtags#cokecanpics、#smilewithacoke為商標,替他的網路行銷戰役填充彈藥,各位有志之士,你準備好了嗎?你準備足夠的砲彈及防護網來進行網路行銷的征戰了⋯
劉承愚律師
廖純誼律師
2017/06/07
網路行銷不可不知的四大法律議題 (下)
個人資料保護及行銷資訊發送議題 談到網路行銷與個人資料保護的議題,多數人可能有會聯想到透過諸如線上購物、抽獎、競賽或免費活動報名等,取得網路使用者的資料,再透過電子郵件、手機簡訊或是以傳統的方式,向特定人寄送廣告傳單等,當然,最關心的問題可能是從各處蒐集來的名單寄送產品行銷資訊,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令的問題。 大⋯
劉承愚律師
廖純誼律師
2017/06/07
跨國廣告停看聽—以中國大陸新修訂廣告法為例(上)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28期 在撰擬跨國網路行銷系列文章時,正好遇上中國大陸新修訂廣告法的施行,因此即藉由這個機會,一方面向大家介紹中國大陸新修法律的內容,另一方面,向大家談談跨國網路行銷廣告,網路管轄的問題。 中國大陸新修廣告法重點 中國大陸9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廣告法,是在1995年施行以來首次的修法,新修法規⋯
劉承愚律師
廖純誼律師
2017/06/07
跨國廣告停看聽—以中國大陸新修訂廣告法為例(下)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28期 網路廣告將有更多更細緻的規範 從上述大致了解中國大陸新修訂廣告法之規定後,各位讀者往後在從事商品、服務的廣告時,應先了解自己所販賣的商品是否落入廣告法的禁止廣告規範,廣告內容是否有任何不真實,或是對於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有所影響的廣告,如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
劉承愚律師
廖純誼律師
2017/06/07
商品/服務名稱、標語的使用藝術(上)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30期 「變形金剛」! 訴求平板變成筆電、手機變成平板的「變形概念」,結合當下流行的電影風潮,馬上吸引消費者目光,成功展現產品魅力,是商品或服務名稱「取名」的好範例。然而,名字取得好,有時候也得付出意想不到的代價,這個「變形金剛」名稱,竟然引起一個跨國訴訟,讓華碩傷了不少腦筋。在⋯
劉承愚律師
王文君研究員
2017/06/07
商品/服務名稱、標語的使用藝術(下)
本文發表於經貿透視雙週刊第430期 「時尚就是我的風格」有何不可? 另外,在名稱及標語的使用上,應該很多人都有疑問,是否只要使用到他人商標即是侵害?若是使用於差異性相當大的商品或服務上,結果是否會有不同? 商標權的保護,原則上限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並非一經申請商標就可以包山包海地阻卻他人用同一或類⋯
劉承愚律師
廖純誼律師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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