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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四)
2.2 醫療器材的高度進入障礙 「我們公司的產品是醫用超音波中的勞斯萊斯。」五年前,某家公司的高管這樣對我說。 「有些公司的高階產品都是用他們的板子,他們才是真正的技術領導者,超音波界的明日之星。」五年間,我多次聽到業界人士這樣說。 五年後的今天,這家公司仍然是明日之星而沒有成為今日之星。這不是醫療專業技術的問題,一個⋯
劉承愚律師
2017/02/22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三)
2.1.2醫療器材的製造規範 醫療器材的製造的基本規範可見於「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和「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即一般所稱的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ocess)。這兩份法令源自於「藥事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及五項,其規定如下: 製造藥物,應由藥物製造工廠為之;藥物製造工廠,應依藥物製造工廠設⋯
劉承愚律師
2017/02/22
醫療器材的研發與創業(二)
第2章 醫療器材的世界 “有王告大臣,汝牽一象來示盲者時,眾盲各以手觸。大王喚眾盲問之:「汝見象類何物?觸其牙者言:象形如蘿菔根;觸其耳者言如萁;觸其腳者言如臼;觸其脊者言如床;觸其腹者言如瓮;觸其尾者言如繩。……” ~《涅槃經》(卷三十二) 在探索醫療器材的世界時,得到最深的感觸,就是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
劉承愚律師
2017/02/22
限制契約自由的反思 - 從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管談起(一)
王文杰 劉承愚 壹、前言 2014年9月19日,中國最大的網路服務公司阿里巴巴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總融資金額為250.3億美元,創下全世界證券史上最大的初次公開募資("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紀錄,同為炎黃子孫,亦感與有榮焉。當阿里巴巴完成掛牌上市的時候,全球10家⋯
劉承愚律師
2017/02/22
限制契約自由的反思 - 從薪酬上限的管制談起(三)
肆、台灣關於管制薪酬的法規 台灣關於管制薪酬的法規散見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1及依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的法律授權而由主管機關制訂的行政命令,茲分述如下。 一、公司法關於參與政府專案紓困公司之規定 公司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公司有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七項2之情形者,專案核定之主管機關應要求參與政府專案紓困方案之公司提具自救計畫⋯
劉承愚律師
2017/02/22
限制契約自由的反思 - 從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管談起(二)
參、股權激勵計劃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源起 股權激勵計劃(Equity-Based Incentive Program)在美國已經有超過100年的歷史1,最開始的時候,股權激勵計劃是針對公司員工(尤其是高級員工)發給認股選擇權(Stock Option),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例如服務期間、工作績效),員工可以用較低的價格⋯
劉承愚律師
2017/02/22
限制契約自由的反思 - 從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管談起(三)
肆、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管實況 股權激勵計劃必然會造成對公司股權的稀釋,授予參與人的認股期權數量愈多,對於股權稀釋的影響就愈大。就這個問題,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下,對於股權激勵計劃監管中關於認股期權發行數量的思維、方法和邏輯也大異其趣,以下將就中國大陸、台灣、香港和美國等四地相關制度進行介紹。 一、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劉承愚律師
2017/02/22
限制契約自由的反思 - 從股權激勵計劃的監管談起(四)
伍、歸納與分析 一、股權激勵計劃監管方式的比較 對於認股期權的發行數量限制、參與人身分限制及個別參與人之授予上限,將會實質影響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靈活性。就第肆節介紹的國家/地區情況,整理得到比較表如下: 國家/地區規範制定者監管文件性質認股期權發行數量限制參與人的身分限制中國大陸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法規已發行股份⋯
劉承愚律師
2017/02/22
國發〔2014〕62號文對台商的衝擊與省思 (三)
參、國發62號文的內容及地方優惠政策與法律的衝突 國發62號文的內容分為六項,一、充分認識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重大意義;二、總體要求;三、切實規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四、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五、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及六、健全保障措施。其中台商最為關切的是「切實規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及「全面清理已有⋯
劉承愚律師
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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