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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創用CC串連博物館之數位典藏—以Flickr Foundation專案為例

2024/06/18
目錄

◎賴文智律師

本文刊登於國家文化記憶庫網站創用CC專區(https://tcmb.culture.tw/zh-tw/ccarticle/289

網路是人類最大的記憶庫嗎?不是,因為網際網路商業化利用以來,絕大多數的網友的日常活動與各種創作的軌跡是透過商業公司營運的服務,隨著這些公司或服務的關閉或成本控制,網路上的記憶必然出現「被消失」的現象。以Yahoo奇摩知識+服務為例,筆者在服務規劃之初即參與服務條款的設計,服務正式上線後很認真的每天在知識+上回答著作權相關的網友提問,也會因為提問的網友選擇了不那麼正確的回答作為最佳解而生氣。2021年5月因維運成本終止服務後,僅提供網友自行下載自己相關的問答,不再提供搜尋或其他問答服務[1],突然之間感覺自己在網路上的足跡突然就少了一塊。事實上,還有更多更多網路上的商業服務關閉,或許對於眾多的網友而言只是又一個「時代的眼淚」,但對於參與其中的人,等於是某個部分人生重要的記憶不見了。

吸引國內外諸多喜愛攝影的朋友們分享照片的Flickr (https://www.flickr.com),也是其中受到商業營運衝擊的代表。Flickr在2005年由Yahoo收購,並在Yahoo的支持下於2013年對使用者提供1TB的上傳空間,但因Yahoo本身營運不佳,Flickr也未找到合適的商業模式,遂在2018年由本身就經營付費線上照片代管服務SmugMug收購後,2019年即將原先免費提供1TB網路空間縮減為1000張照片,這也引起Creative Common社群的強烈關注,因為全球有約1/4以上的創用CC照片是儲存在Flickr網站。Creative Common基金會為此展開與Flickr公司間的協商,並獲得Flickr公司承諾採用Creative Common授權的照片不會被刪除[2]

然而,商業組織承諾畢竟是有限、不穩定的,2022年收購Flickr的SmugMug創辦人家族結合SmugMug及Flickr共同出資設立Flickr基金會(https://www.flickr.org),以為下一個世代保存我們這個世代分享的視覺影像為出發點,進行可持續長達百年的計畫。國家文化記憶庫徵集、串接過往台灣既存的文化影像,事實上,也是基於為後代保留這些文化影像,並促成這些文化影像得以透過創用CC這個機制廣為流通利用,讓世人更容易接近這些文化影像。本文以下即介紹Flickr基金會怎麼做、有哪些值得借鏡,以及國家文化記憶庫或台灣的博物館未來潛在可能的合作方向。

一、Flickr Commons

Flickr Commons起源於2008年Flickr與美國國會圖書館(The Library of Congress)的合作,針對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已屆滿或權利人放棄著作財產權或其他已進入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的作品(即「無已知著作權限制」”no known copyright restrictions”),由Flickr提供館藏機構不受限制的空間,讓館藏機構上傳這類進入公共領域的作品,並透過Flickr社群讓使用者更容易接近、利用這些作品。這個計畫的目的在於先展示世界上公共影像保存機構的隱藏寶藏,再透過使用者的輸入與知識來協助豐富這些館藏(firstly show you hidden treasures in the world’s public photography archives, and secondly to show how your input and knowledge can help make these collections even richer)。

美國國會圖書館https://www.flickr.com/photos/library_of_congress/

目前此計畫移轉由Flickr基金會管理,有超過100家各國博物館、圖書館、檔案機構參與[3]。而其主要目標亦調整為「增加對公眾持有的相片收藏之存取」、「在成員和其他來源之間傳播最新資訊」、「提供途徑讓大眾貢獻知識和資訊」、「保護並看管這套獨特收藏的持久性」。博物館或圖書館等機構,目前仍然可以透過Flickr網站The Commons(https://www.flickr.com/commons)專區註冊加入該計畫,可以有機會參與Flickr為這些參與Flickr Commons的成員舉辦的相關交流會議。

二、Content Mobility

Flicrk基金會Content Mobility專案計畫主要的思考方向包括:1. Coming into Flickr,如何讓參與Flickr Commons計畫的機構夥伴更容易將其館藏資源加入Flickr;2. On Flickr,讓參與Flickr Commons計畫的機構夥伴有適當的方式了解在Flickr上的活動,包括提供更好的工具予志願的研究者;3. After leaving Flickr,研究及分析參與Flickr Commons計畫的照片,在離開flickr後的狀況(metadata、授權正確性及穩定性),打造新工具了解這些照片在網路利用的足跡。

目前在此專案計畫下有二個工作項目,一是Flickypedia,乃是透過重新打造10年前即存在的舊工具,讓使用者可以方便將flickr上採用創用CC授權的圖片,使用於Wikimedia Commons,讓創用CC授權的圖片更容易被看見,也能促成Wikimedia Commons視覺資料的豐富化[4]。另一個則是Data Lifeboat,是一個相較長期的規劃,希望透過邀集不同地區、領域的專案以工作坊的方式,徵集有關像Flickr上如此巨量的資料(數十億張照片),若是遭到資料遺失的危險時,能否事先打造資料救生艇,讓這些資料或其現有的備份機制都遭受災難時,仍有機會保留這個當代最大量影像資料[5]

三、可供國家文化記憶庫思考的幾點方向

(一)作為文化機構透過創用CC相互串連文化內容的平台

國家文化記憶庫過去在文化部政策及經費的鼓勵下,匯聚超過300萬筆數位影像資料。然而,在資訊爆炸的今天,300萬筆資料相較於Flickr上數億筆影像資料,其實也不能算是非常具有影響力。若要持續發揮國家文化記憶庫設立的作用,可以考慮學習Flickr Commons計畫,鼓勵各文化機構儘可能將其館藏影像資料,以創用CC授權匯聚至國家文化記憶庫。

提高各文化機構持續提供創用CC影像需要有適當的誘因,除了界面或工具更容易上傳、使用外,對於典藏機構而言,當然不像Flickr使用者,只要無償提供雲端儲存空間、便於分享予朋友就是最好的誘因,需要考量能促使各文化機構採取行動的機制。筆者認為促成數位典藏被更多人看見是最核心的需求。國家文化記憶庫除了現有關於多少人次瀏覽特定圖片的系統資訊外,相較於網路上一般圖片,尚有關於圖片的基本資訊、背景資料等,然而,並未取得較佳的搜尋引擎權重,可考慮檢視國家文化記憶庫相關設定,設法獲取在搜尋引擎上更佳的排序,以吸引各文化機構更願意將其數位典藏以創用CC方式授權、上架於國家文化記憶庫;另亦可考慮參考Flickr Commons對於參與文化機構提供獨立專區展示其貢突的數位藏品,讓國家文化記憶庫也扮演各文化機構對外展示櫥窗的作用,若系統設計是可行的,這些文化機構可以管理其所上傳圖像其他會員的參與資訊,可避免明顯不適宜的資訊出現。例如:美國國會圖書館針對Flickr Commons頁面,亦適用其Comment & Posting Policy規定[6]

(二)鼓勵更多形式的使用者參與及策展活動

目前國家文化記憶庫雖然有會員機制,但會員對於數位藏品的貢獻上,所能做的事情很有限。Flickr網站提供會員可以進行標籤(tag)、提供照片相關知識或背景資訊。國家文化記憶庫網站有關主題、互動、參與、策展等,都有助於國家文化記憶庫使用率的提昇與加值知識(資訊)的產出。但這主要都還是來自於專業人士或是特定團體或組織,參與個別推廣活動所產出,並不是一個長期吸引會員互動的機制。

考量到國家文化記憶庫所收錄的內容具有歷史、文化,且是整理過的高品質資訊,很適合在教學活動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筆者建議可以與教育部合作,鼓勵各級學校教師申請國家文化記憶庫會員,並運用相關影像資料作為教學使用,亦可以創用CC授權貢獻其等擁有著作財產權的影像資料,或分享教學的課綱、簡報或補充資料,同時也能帶動學生族群對於國家文化記憶庫的認識與參與;招募各領域專家或退休銀髮族(尤其是相關文化機構的人員)擔任國家文化記憶庫的志工,主動為相關圖像增添關鍵字(tag)、背景知識等,也會是促進更多人參與、互動可以考慮的方向。終極目標還是要讓參與者能夠感受到他們的參與實際產生影響,這樣可以吸引更多人積極參與。

(三)無已知著作權限制釐清與Flickr Commons計畫參與

Flickr Commons以「無已知著作權限制」”no known copyright restrictions”)作為參與的典藏機構上傳圖像資源的規範。國家文化記憶庫其實匯聚許多符點前述無已知著作權限制的圖像,但比較麻煩的是因為權利的標示是由各文化機構填寫,國家文化記憶庫的執行單位並沒有權利進行修改,因此,會出現許多標示創用CC授權,事實上,其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已屆滿或明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圖像。

美國國會圖書館在Flickr Commons權利聲明的連結網頁「Prints & Photographs: Copyright and Rights and Restrictions Information」[7],有提供其很明確判斷何為「無已知著作權限制」”no known copyright restrictions”)的標準及舉例。國家文化記憶庫無論是擬以自己的名義參與Flickr Commons,或輔導各文化機構參與Flickr Commons,前提都是要把國家文化記憶庫中,符合無已知著作權限制的圖像正確標示出來。

知本卑南族祖靈屋。授權人: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大眾史學研究中心。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https://cmsdb.culture.tw/place/EC8D1F78-963A-4A04-B911-7C9676C95F42

以上開知本卑南族祖靈屋照片為例,其於國家文化記憶庫的網頁記載,「照片中建築為1950年代初期的卑南族祖靈屋,位於今知本天主堂庭園處。1955年10月8日,知本部落頭目將這片土地賣給白冷會後,近百間祭祀茅屋,在一年內被拆除。」這類早期拍攝的照片,在沒有攝影者資訊,由上傳的國立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大眾史學研究中心標示為授權人,本身其實是不正確的創用CC標示,若國家文化記憶庫導入「無已知著作權限制」或Public Domain這樣的標示,其實是更適合這類照片,而不是用錯誤的創用CC標示,反而會造成使用者的困擾。

(四)國家文化記憶庫創用CC資源被利用狀況調查

雖然目前Flickr基金會針對「After leaving Flickr」並沒有開發出特定的工具,但創用CC作為網際網路時代發表的開放授權條款,其實是適於進行後續追蹤調查的。對於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源實際被利用的狀況,除了網站上被瀏覽次數的資訊之外,或許可以先借用搜尋引擎有關以圖搜圖的工具,透過撰寫批次查詢的小程式,將國家文化記憶庫上瀏覽次數較多的圖像,透過搜尋引擎查找其網路上被使用的足跡,確認其創用CC標示的正確性或許並不是重點,真正能夠看見各文化機構辛苦匯聚的圖像資源被妥善、廣泛利用,也有助於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的持續參與。

此外,筆者建議國家文化記憶庫也可以透過既有的留言欄位,鼓勵利用國家文化記憶庫資源的使用者,在各被利用的圖像資源頁面,留下其使用的資料,例如:在某某期刊的文章中使用該圖像、在某篇上課報告使用該圖像等等,讓資訊工具所無法企及的紙本或其他媒體載明的利用,也有機會被呈現出來。

四、結語

Flickr基金會2022年方成立,是一個很年輕的基金會,也與Flickr關係緊密,但其以為下一個世代保存我們這個世代分享的視覺影像為核心所展開的計畫及其思考方向,很值得國家文化記憶庫長期營運參考。國家文化記憶庫本身其實已經是扮演台灣文化圖像「救生艇」的角色,以創用CC串接相關文化機構的數位圖像資源,確實是適合現代網路環境的選擇。

然而,如同有近1/4的創用CC圖像儲存於Flickr網站,雖Flickr公司已承諾不會刪除採取開放授權的圖像資源,還是需要Flickr基金會的存在進行以百年為基期的規劃。即令國家文化記憶庫並不是由商業組織營運,不會因為營運績效、成本的考量而被關閉,但其作為專案計畫性質,仍然有因為政府預算或政策變動而受影響的危機,為這艘台灣文化圖像的救生艇打造一個長達百年的「Data Lifeboat」,也應該納入規劃,才不會匯聚這麼多人力、資源累積的成果,又如網路上的記憶般一夕之間消逝。

Flickr Commons目前多以實體的博物館或圖書館為單位參與,但亦有以機關或組織名義(如:Navy Medicine、American Aviation Historical Society等),國家文化記憶庫至少可以透過文化部的名義,或是由參與的文化機構自己的名義,針對符合「無已知著作權限制」的圖像資源,成為Flickr Commons成員,上傳至Flickr網頁,爭取相關圖像資源被發現進而利用的機會,亦有機會參與Flickr Commons成員間的交流,讓其他成員有機會了解國家文化記憶庫目前所做的努力,以及所需要在規劃或設計上的協助。國家文化記憶庫可邀集相關文化機構,針對目前有關創用CC標示的現況進行檢視及教育訓練,盤點適合標示「無已知著作權限制」的圖像資源參與Flickr Commons,針對仍受著作權保護的圖像資源,則鼓勵持續以創用CC授權上傳至國家文化記憶庫,相信愈多人的參與及利用,屬於台灣的文化記憶即不容易消逝於網路世界。


[1] 相關報導請參,唐子晴,Yahoo奇摩知識+走入歷史!16年來解決2千萬則問題,為何最終仍變成時代眼淚?,數位時代,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62155/answers-yahoo, 2024/6/1 visited.

[2] 相關報導請參,李建興,相片服務Flickr平臺承諾將保留所有創用CC授權照片,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9285, 2024/6/9 visited.

[3] 名單詳參:https://www.flickr.com/commons/institutions, 2024/6/10 visited.

[4] 相關報導請參:https://www.prnewswire.com/news-releases/flickr-foundation-and-wikimedia-foundation-partner-to-develop-new-solution-for-seamless-creative-commons-image-sharing-from-flickr-to-wikimedia-commons-301935581.html, 2024/6/10 visited.

[5] 相關工作會議資料請參:https://www.flickr.org/programs/content-mobility/data-lifeboat/, 2024/6/10 visited.

[6] 相關規定可於下述網址取得,https://www.loc.gov/legal/comment-and-posting-policy?loclr=flik, 2024/6/11 visited.

[7] 網址請參:https://guides.loc.gov/p-and-p-rights-and-restrictions/risk-assessment#noknown, 2024/6/11 vis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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