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錄自蔡淑娟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人力資源的管理》(2024/11/05新書上市)
「文創產業需要人力資源管理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文創產業是圍繞著「人」的創意作為核心的產業,自然需要對於眾多投入的人力資源進行適當的管理。
依文化創意發展法的定義,文化創意產業是指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暨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等15大項產業;文化創意事業(下稱文創事業)則係指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我國文創事業的經營型態,依文化部《2022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所發布的2021年統計資料,文創產業的廠商家數為69,630家,參與文創產業的就業人力約為27.3萬人,其中資本規模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的廠商家數占比為85.79%;可見我國的文創事業,目前僅少數為大型公司,仍以小資本、小規模的中小企業為產業主流,其中甚至有相當比例是獨資或個人。
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s, HR),按照維基百科的定義,是指一個機構中由人所組成的勞動力。人力資源的安排、運用稱為「人力資源管理」,其關鍵功能是「在合適的時間,將合適的人員,安排在合適的職務上」。因此,傳統上認為凡是企業內所有與人事相關的事務,包含招募、薪酬、訓練、福利、績效、勞資關係等,都屬於人力資源管理的範疇。
在知識經濟及AI浪潮的衝擊下,人力資源管理一躍成為現代企業經營的重要課題,護國神山台積電於2022年改由大掌櫃何麗梅掌管人力兵符,就是最好的例子。頭銜從財務長、業務資深副總,變成人力資源資深副總的何麗梅曾說:「在台積電20多年做過的所有工作裡,人資是最難的一個」。細細品味這句話,不難發現話中也隱含著「人資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工作」的意味在。
然而,或許有人會說台積電是世界級的大型公司,公司據點橫跨海內外,員工人數眾多,人力資源管理的難度與重要性當然高,但就經營形態為中小企業、甚至是獨資商號或個人自我聘僱的文創事業而言,企業規模小、員工人數少,應該就沒有太多人力資源管理的需求吧?
若單單指文創事業內部員工的人力資源管理而言,這樣的理解似乎也沒錯。但正因為文創產業主要是以中小企業或個人自僱為主要形態,在文創商品或服務日益複雜與大型化的發展趨勢下,文創產業的經營不再是單一企業或個人的單打獨鬥,而是必須結合諸多的周邊相關行業與從業人員,才能將核心創意具體實現,成功地將文創商品製作完成,乃至於行銷於市場。
圖1、蕭敬騰擔任台視2024超級巨星紅白藝能大賞演出畫面
以電視節目的製作為例,報載蕭敬騰為了「2024超級巨星紅白藝能大賞」(下稱「紅白」)7分鐘的開場演出,斥資百萬動員幕前幕後近百人團隊,把弦樂、管樂及福音團帶進小巨蛋演出。「紅白」為台視製播的除夕特別節目,以紅白兩隊歌手展開歌唱比賽的形式進行,故除了蕭敬騰的演出,還有多位歌手及團體的表演,可見一個電視節目的完成,需要藉助龐大的人力才能完成。雖然台視本身已是大型文創事業,但製播「紅白」節目除了台視的內部員工外,仍需要為數不少的外部人員(下稱「協力人員」,亦包含許多文創事業)的參與。相對於台視,屬於受邀表演單位的蕭敬騰,其實就是以其經紀公司為核心的協力人員,報導中為配合「紅白」演出所動員的近百人團隊,除了少數固定班底可能受雇於其經紀公司喜鵲娛樂外,絕大多數也都是因應此次「紅白」表演所集結的臨時性協力人員,可見大量運用彈性人力已是文創產業的常態。
大量使用彈性人力可說是文創產業的特色,這也讓文創事業在談人力資源管理時,不應該再局限於企業內部僱用的員工。外部的協力人員因各種業務的合作,均應納入管理的範疇,不論是以承攬、委任、甚至是人力派遣等契約來規範協力人員,其複雜程度都不亞於內部員工之管理。因此,文創事業不論規模大小,恐怕都無法再忽視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
阿基米德:「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舉起整個地球。」如果創意是文創產業的槓桿,則人力資源管理應該就是那個支點,適當的支點可以讓創意這個槓桿舉起更大更好的文創成果。在對內對外複雜的契約模式下,設法發揮彈性人力的槓桿作用,是文創產業相較於傳統製造業或服務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最為特殊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