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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為黑白漫畫上色,為何惹怒漫畫家?

2024/04/15

日前聯合報遊戲角落報導《踩到作者底線!日漫畫家作品遭法網友上色而氣炸 雙方論戰多日結局竟鬼轉?》,日本漫畫家對於法國網友在X(原twitter)平台發表其「特級囚犯」角色黑白稿的上色圖,因為標記原著的漫畫家,引起漫畫家注意並直接表達其不滿。

踩到作者底線!日漫畫家作品遭法網友上色而氣炸 雙方論戰多日結局竟鬼轉?
2024-04-12 12:34 遊戲角落/希洛
網友會擅自拿黑白漫畫上色並且上傳到社群媒體上並不少見,雖然在粉絲眼中可能認為是在支持推廣作品,但其實作者不一定樂見。近期一名日本漫畫家就遭受類似對待,結果在網路上與該粉絲引起紛爭,但事件的結局卻令人意想不到?事件始於 4 月 6 日,一名法國網友 Atsu(@Atsukyoo)在 X(舊稱推特)發了一張漫畫上色圖,原圖則出自於日本漫畫嘉瀨口忍筆下《特級囚犯》。然而,這位法國網友在貼文中直接標記原作者,令瀨口忍看見後大為光火。

其實台灣過去也曾有類似的事件,是知名的漫畫家敖幼祥先生,針對其《烏龍院》漫畫原為黑白版,因授權他人管理著作財產權,而該管理公司未經其同意授權中國大陸出版社另行發行彩色版的《烏龍院》漫畫,經法院認定構成著作人格權中有關禁止不當變更權的侵害。

這類就黑白漫畫另行著色而成為彩色版的行為,可能涉及著作財產權中的改作,與著作人格權中的禁止不當變更。改作依著作權法第3條定義,「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針對他人黑白漫畫圖稿,另行以自己的創意投入著色行為,應該是屬於改作行為,除屬著作財產權限制或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該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而禁止不當變更則是著作權法第17條,「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並不是只要改作就會涉及禁止不當變更權的侵害,因為禁止不當變更權是屬於著作人格權,以改變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致,導致「損害作者名譽」損害為構成要件。這樣的解釋也才符合著作權法制運作的原則,否則,取得改作的授權之後,若改作一定會侵害禁止不當變更的權利,那著作財產權人就會受到過度的限制。但我們也還是要注意,並不是取得改作權之後就可以任意修改,還是要注意不能侵害到原作者的名譽。

本件新聞日本漫畫家與法國粉絲爭執的重點即在於此,日本多數動畫的創作者在特殊的文化背景下,多容忍其動漫創作由粉絲進行二創,法國粉絲認為其在進行二創,也很滿意自己的二創成果,所以,在X平台發表時還特別標記漫畫家,希望引起漫畫家的注意。沒想到,漫畫家注意到了,但卻不是這位粉絲期待的回應,反而引發了網路上跨語言隔閡一來一往的爭論。如果從日本漫畫發展的歷史來看,漫畫家原則只畫黑白稿,或許是因為當年漫畫競爭的年代,每週出刊實在很難是出版彩色版,而漫畫轉製動畫,動畫就會是彩色的。當一個模式成功之後,就成為後來人默默遵守的行業潛規則。日本漫畫家不喜歡他人未經同意即於其作品上色,應該可以理解,因為那是日本漫畫界的傳統。

如果從法律上來看,其實漫畫家當然可以禁止粉絲進行二創,除非粉絲可以確認自己的利用行為符合著作財產權限制或合理使用的規定(非營利的話,還是有些機會的)。但本件比較有趣的是,粉絲自己認為著色非常棒,但漫畫家則認為該等著色雖然粉絲已經標示是粉絲自己著色的,但在網路上傳來傳去還是可能讓他人誤會是漫畫家著色的原稿,而該等著色「缺乏巧思與品味,而且跟原圖所傳遞的的形象完全不同」,其實應該就是在強調會有損漫畫家的名譽,真的跟前述《烏龍院》彩色版的案件很像。漫畫家生氣也不是沒道理的。

本件略去著作財產權中的「改作權」不談,針對著作人格權的部分,個人認為禁止不當變更權中,是否損害作者名譽的判斷,或許可能有相對客觀的標準,但作者本身的主觀認知應該也扮演很重要的分量,尤其是美術著作這種很難有客觀標準的「美感」,建議還是尊重作者個人的意見。本件漫畫家的見解也很有趣,他認為他所接受的二創,是粉絲可以自己參考黑白漫畫重新直接繪製彩色圖稿,但不應該直接以自己的黑白漫畫進行著色。好像也有點道理,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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