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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角不等於營業秘密的侵害

2020/08/14

據報導泉芯集成電路製造(QXIC)、弘芯半導體(HSMC)2家中國晶圓廠,為發展更先進的晶圓製程,大挖台積電牆角,聯手帶走 100名以上的資深工程師和經理。經濟部長則指出,已在幾年前修訂營業秘密法,導入刑事責任,增加侵權態樣,就機制面部分,讓政府和廠商可以一起來努力,也可針對個別案件進行處理。不過,廠商間的「挖角」,並不等於構成營業秘密的侵害,必須是能夠證明,中國晶圓廠透過「挖角」的方式來侵害營業秘密,才能有可能在個案中發揮作用。

許多企業會「注意」到營業秘密的議題,往往是源於員工離職自行創業或跳槽到競爭對手處,當企業氣沖沖地找律師提起侵害營業秘密的訴訟時,往往都是靠「直覺」判斷,認為員工離職從事競業活動,必然是使用到企業的營業秘密。但員工離職從事競業活動,或是競爭對手惡意挖角,本身並不足以作為營業秘密侵害的證明。營業秘密的侵害還是必須回到營業秘密法有關民、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當然,我們必須肯定的是,營業秘密法或是離職後競業禁止的約定,對於競爭對手「挖角」的行為,顯然會造成一定的困擾,因為潛在被挖角的員工勢必會擔心違約或違法的責任(或者說是前雇主以違約或違法為由提起訴訟),而降低被挖角的意願,尤其是刑事責任的提高,絕對會產生嚇阻作用。但由台積電的例子來觀察,台積電已經投入大量的資源進行營業秘密管理,營業秘密法的刑事責任也高到科技業本身都擔心自己捲入營業秘密的訴訟中,但當競爭對手給出的「利益」大到一定的程度(例如新聞報導中2~2.5倍薪資),人員流動就是再正常也不過的事。

因此,經濟部長官與其跟民眾宣稱營業秘密法可以「幫忙」,不如跟企業宣導營業秘密法有其「極限」,因為營業秘密的保護一直以來都具有「漏洞性」,幾乎沒有什麼營業秘密是可以「永久保密」,總是會以各種方式逐漸流失其秘密性,這個過程是不可逆的。企業從事營業秘密管理的目的,可以說是找出企業競爭力之所在,進而減緩其流逝的速度。

個人覺得台積電對於該等新聞的回應,確實符合其國際級企業的水準,一個是從人員的流動率來觀察,除了表達其人員結構的穩定性之外,也間接表達出台積電對於營業秘密管理的信心,會注意但並不那麼擔心被挖角的問題;其次則是提及台積電已經要求生產設備的供應商,簽約確認不得把為台積電客製的晶片生產設備,賣給中國大陸的廠商,因為營業秘密向來不是「單一」的存在,往往都是環環相扣,找準關鍵點阻斷可能的營業秘密侵害,正是反應台積電進行營業秘密管理的功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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